全国政协委员刘木华:保障就业渠道 多举措促进农民增收

发布人: 党委统战部 发布时间: 2020-05-25 访问量:




 

来源:经济日报


   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。要保持农民收入增涨势头不减,方能使农民进入小康之年真正有更多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全国政协委员、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刘木华建议,应优先设法保障农民工就业渠道,保证农民工资性收入,多举措促进农民持续增收。

    刘木华委员指出,1993年至2019年统计数据表明,在农民各项收入中,工资性收入占比从21.1%增长到了41.1%,经营性收入占比从73.6%下降到了35.97%,转移性收入占比从4.5%增加到了20.6%1995年至2019年,农民财产性收入占比大都在2.0%2.6%之间。

    “可以看出,工资性收入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,占比逐年提高;经营性收入呈逐年下降趋势;转移性收入逐步成为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之一,财产性收入占比一直非常小。刘木华委员说。

今年,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,要继续提高农民收入面临更多困难。疫情期间,各地交通、客运管控因素,农民工无法返城。同时,中小微生产企业困境加剧,特别是外贸企业,很多工厂出现了无事可做情况。

    “服务业既是农民工就业的主体,又是农村种植、养殖产业链的末端。如餐饮、旅馆、旅游、运输等服务业今年受疫情影响大,这将造成农民收入进一步降低。刘木华委员表示。

   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硬指标。在精准施策,多渠道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方面,刘木华委员提出了三点建议。

    一是要在上下功夫。首先,政府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,保障和稳定农民工就业渠道,做到就业帮扶不缺位、公共服务不断档,人社部门要积极为广大务工人员就业招聘活动做好服务,线下线上相结合,制定出随应变的政策举措;其次,要及时关注和关心本次受疫情不良影响的中小微企业,包括餐饮、旅馆、旅游等服务业,把疫情战中保供给的各项优惠措施进一步用来支持企业复工生产,加大援企稳岗工作措施和力度;其三,增加农民就地就近就业的渠道,要创新农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来鼓励更多工商资本下乡,发展农产品就地就近加工业和各种新业态。

    二是要在上想办法。自1993年至今,农民经营性收入比例一直逐年下降。因此,稳住农民经营性收入,优化农业产业发展很有必要。由于疫情影响,很多农民外出务工计划流产,政府必须有办法、有措施。要加大力度支持发展农家乐、农村自媒体电商、农村二手车市场、农村物流等新业态,以及因地制宜的特色经济,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、指导和服务;种养植扶贫产业要想方设法降本增效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,我国农产品已从低成本优势转为高成本劣势,对种养殖产业造成很大影响。在生产成本地板上升和价格天花板封顶的挤压困境中,必须加强农艺、农机装备方面的应用来大力降低成本,提高经营性产业收入。

要大力推进农业供应链创新和应用,采取财政、金融和土地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下乡,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,推动这些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组建农业供应链,把家庭农场、农业合作社和小农户融入供应链,形成标准统一、质量可靠的产供销一体化共同体。同时,要增强政府的农业产业宏观调控能力,善于利用政策来加强计划性和指导性,避免同质化竞争、低质量销售等重数量、轻效益做法,克服谷贱伤农猪周期等不良现象。刘木华委员说。

    三是要在上出实招。首先,转移性收入近年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,发达国家亦是如此。要进一步稳定各种有关农业农村发展的优惠和补贴政策,探索多渠道提高农民养老金措施,抓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落实,提升农业保险经济补偿功能作用的发挥;其次,农村宅基地、房屋等这些沉睡的资产资源是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,有很大提升空间,要盘活农村沉睡的资产资源,提高农民在闲置宅基地等土地资源再利用中的收益,要研究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利用沉睡资产资源的管理办法等,从而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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